天王星大樓倒塌已經過了追溯期,為什麼還可以發布通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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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.03_副總統前往花蓮瞭解災害情形及救援進度_-_53629407644.jpg

Official Photo by Shufu Liu / Office of the President

有一個關鍵的法律概念差異:「行為發生時」與「結果發生時」的計算起點不同

簡單來說,雖然天王星大樓早在1986年就蓋好了(看似過了追溯期),
但因為這次倒塌造成了人員死亡,法律上的追訴期會從「死亡發生的那一天」才開始算,所以並沒有過期。


以下詳細拆解這個法律邏輯與目前的通緝狀況:

1. 為什麼還能發布通緝?​

這裡指的過了追溯期是指單純的「違建」或「違反建築法規」。但在天王星大樓案中,檢方起訴的罪名是更重的「過失致死罪」。

  • 罪名不同,起算點不同:
    •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(無人傷亡): 追訴期通常從「蓋好那天」開始算。因為天王星大樓已經蓋好快40年,如果是單純追究偷工減料(沒死人),確實已經過了10年的追訴期,無法起訴。
    • 過失致死罪(有人死亡): 這是本次起訴的重點。依據法律見解,此罪的追訴權時效是從「死亡結果發生日」(即2024年4月3日地震當天)才開始起算。
  • 結論: 因為康姓女老師不幸罹難,法律追究的是「導致死亡」這個結果,所以時效是從去年才開始跑,還有長達20年的追訴期,完全沒有過期的問題。

2. 是誰被通緝?​

目前被發布通緝的是當年的建築師 曹雲生

  • 通緝原因: 他被查出長期旅居國外,案發後經檢方多次傳喚都未到案說明,因此被視為逃亡而發布通緝。
  • 同案其他被告:
    • 建商(營造商負責人)陳先生: 留在國內,已被檢方依「過失致死罪」起訴,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。
    • 土木技師與營造經理: 因已過世,獲不起訴處分。

3. 為什麼會有「過了追溯期」的說法?(容易混淆的案例)​

您可能看到新聞提到同一位建築師(曹雲生)涉及的另一棟「吾居吾宿大樓」(在2018年0206地震倒塌)。

  • 吾居吾宿案: 雖然也是他設計的,也有偷工減料,但因為那次倒塌「沒有造成人員死亡」,檢方只能辦他「違背建築術成規罪」。該罪的追訴期是從「完工日(1996年)」起算10年,所以在2018年倒塌時,確實已經過了追訴期,導致那件案子他獲不起訴。
總結:同一位建築師,因為天王星大樓「出了人命」,所以追訴期重新計算,檢方依然可以依法起訴並通緝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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